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长沙ODI海外直接投资可研报告怎么写

2025-05-01 06:38:01 174次浏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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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九)境内自然人在境外设立企业或开展其他境外投资项目,是否适用11号令?

答:根据11号令第六十三条,境内自然人直接对境外开展投资不适用11号令,境内自然人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或香港、澳门、台湾地区企业对境外开展投资的,参照11号令执行。

(十)11号令中所称“境内自然人”,是否指拥有中国国籍的自然人?

答:11号令所称“境内自然人”指的是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境内自然人。

(十一)境外企业B的主要资产b位于中国境内,境内企业A直接并购境外企业B,从而获得境内资产b。该类情形是否属于11号令所称境外投资?

答:根据11号令第二条,境内企业A并购境外企业B,获得境外企业B的相关权益,属于11号令所称境外投资。

(十二)境内企业A拟收购境内的外资企业b,向b的境外股东B支付收购资金。该类情形是否属于11号令所称境外投资?

答:境内企业A收购境内的外资企业b,未发生11号令第二条规定的投资活动,该类情形不属于11号令所称境外投资。

被浏览过 1003321 次    版权所有:深圳海创致远咨询有限公司(ID:35127596) 颜艳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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